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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新闻出版局(上海市版权局)
一)准予批准的条件
1、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的条件
(1)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,具有法人资格;
(2)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;
(3)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,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;
(4)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。
2、出版物网上发行企业备案
(1)依法取得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》;
(2)自开展出版物网络发行业务起15日内到原批准机关备案。
(二)不予批准的情形
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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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
第二步
第三步
第四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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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一式一份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
营业执照正副本
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
经营场所产权证明
投资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
注册资本数额、来源及性质证
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(包括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专用软件等证明